熟人之间借款不打欠条之事屡见不鲜,而后如果借款人拒绝还款,则十分容易使双方产生纠纷,由此,武汉借款合同律师表示,转账记录和微信记录可以作为证据被法院菜心,因此可以认定为借款成立的,除非对方拿出证据证明这笔转账有其他用途。
去年期间,杨某多次以孩子生病需要资金为由向刘某借款,刘某通过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分6次转账给杨某共计9万元;为此,刘某提交了银行卡交易明细及刘某与杨某的微信聊天记录,用以证明杨某所欠款项的事实。杨某对此不予认可,称杨某与刘某之间是合伙开饭店,杨某作为饭店的采购人员,此款应该是用于杨某为饭店采购物品;微信聊天记录上未体现借款的金额、还款时间等,因此微信聊天记录不足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但未给出证据证明此事。
当事人在主张自己所言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在负有责任的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从而无法证明其主张的,将由当时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损害结果。根据规定,原告依据转账凭证和聊天记录提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诉讼的,应当判定借贷关系成立,由被告举证证明该款项的用途。由于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故法院认定刘某和杨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所以,在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中,留存借款用途的证据显得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