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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无效部分情形

发布者:尊而光上海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8日|分类:刑事辩护 |342人看过


根据我国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纠纷中贷款人若套取国家金融机构资金又转借给他人,此类民间借贷合同将无效。部分人为了挣钱相当不择手段,其中就有人将银行放出的贷款转借给他人,并从中收取利息差。对于这种触犯到法律底线的民间借贷合同一定要远离,甚至可能涉及犯罪。

李某和方某是非常熟悉的铁哥们关系,李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方某借款,方某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在一年间多次向李某放款共计85万元,而后李某在仅支付了2万元后便再无下文。在多次催讨债款无果后,方某将李某告上法院,要求李某偿还85万借款以及从中产生的利息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方某这种出借人套取国家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的行为增加了融资成本,扰乱了信贷只需,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裁定借贷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去的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无法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在本案中,方某将银行贷款转借给李某的行为将导致双方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最终判决李某返还未偿还的本金款项83万元,驳回方某的其他诉求。

这种情形甚至可能涉及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转贷牟利未目的,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并以高利率贷款给他人的,涉嫌高利转贷罪,最高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根据处违法所得处以罚金,由此产生此类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切记不要蹚浑水,容易跌入违法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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