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了女儿上学方便与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2年,不得擅自转租。后因甲在学校旁购买了一套房屋,未经乙同意便将房屋转租给了丙,租期为3年。后乙因收水费发现房屋里住的非甲,但未置可否。1年后,乙将房屋卖给丁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出租人乙发现转租事由之日起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未置可否”为关键词,表明未提出异议),则转租合同合法有效。1年后,乙将房屋给丁,即“先租后卖”,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丁不可以请求丙搬离房屋。
出租人乙发现转租事由之日起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未置可否”为关键词,表明未提出异议),则转租合同合法有效。
转租期限超过剩余租期的部分无效,而非全部无效。
乙将房屋出卖给丁时,并未书面告知房屋已经出租的事实。因此,丁可以基于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追究乙的违约责任而与甲无关,丁与甲之间不存在直接合同关系,不可以追究甲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