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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指定医院开病假条合法吗?

发布者:尊而光上海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5日|分类:劳动纠纷 |1916人看过


案例简介


        王某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就诊,经诊断为气血不足、月经过多等,建议王某休息一周。随后王某向公司提出病假申请休息一周,但公司未予批准。王某身体不适,也提交了诊断证明,便没去上班,可却受到公司发来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原因是其未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无故旷工。王某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便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律师解析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依据制度进行用工管理,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其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但规章制度需具有合理、合法性,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案例中公司规定员工休病假必须前往二级以上医院就诊、开具病假条,否则不予批准病假,限制或剥夺了劳动者的休息休假和自主就医权利,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最终王某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请求得到了仲裁和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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