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徐某因个人原因向单位提出辞职,当天工作整理完毕后下班。在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后徐某家属向其生前所在单位提出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赔偿,但单位提出徐某发生交通事故时已经辞职,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
律师解析
徐某在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本案的焦点在于发生交通事故时其与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认为徐某已经辞职,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故徐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虽然单位的说法乍一听也在理,但却经不起推敲。
第一,劳动者提出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并不等于马上解除劳动关系;第二,即便单位马上批准劳动者的辞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关系的终止时间为最后一天的24时。综上,徐某辞职后回家时发生交通事故应认定工伤。
最终法院也支持了徐某家属的主张,判令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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