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而光上海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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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中层沟通大法(三)

发布者:尊而光上海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0日|分类:劳动纠纷 |336人看过


网上有个段子,大致内容是这样的:


——为什么领导说话总是不说透,总是叫人琢磨来琢磨去?

——说透了,后面出了事情,还怎么让你背锅?


玩笑归玩笑,作为领导,确实无需面面俱到,但是目标管理却必须落实到位。目,是目的;标,是标准;目的,也就是为什么而作标准,我们要达到怎样的一种结果。这才是目标。好的中层管理者就是说执行标准,而差的中层管理者只会说感受。没有标准,工作就没有了方向,下面的员工接到任务时也很迷茫。所以在布置工作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清晰考核的标准,做到什么程度和层次算实现预期。清晰每一个环节的考核标准,最后的结果才能符合预期。


举个例子,身为法务主管的你打算让下属去向其他部门宣导一项工作,那你需要对他明确:宣导的目的是什么,宣导采取什么形式,宣导材料应在什么时点之前完成,宣导需要其他部门做出什么样的配合等等。当然,“明确”的意思,不是让你一板一眼去告诉他,你可以采取提问的方式,引导他主动表达、制定标准,你只需要把握大的方向就可以。这样,员工也会感觉自己有更多的自主性,而非完全按部就班、听命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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