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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碧桂园、欢聚集团法总为企业出海保驾护航之道(三)

发布者:尊而光上海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7日|分类:公司法 |440人看过


齐守明:我们是做互联网的,对于出海的问题,对于互联网公司,出海不是一种趋势,而是一种出路。核心目的出去是干嘛呢?赚钱去。国内互联网红利阶段已经过去,国内不太好赚了所以只能到国外去赚了。对于我们这个行业的话,跟刚才李总的分享还是有区别的。互联网出海没有实质性的财产,出去之后连人都没有,我们的人都是大部分人员通过网络发布产品,在落地国租用服务器和线路。


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什么呢?我们行业对于法律预期性的东西,这是可以的,比如出海之前要去做尽职调查,法律是如何规定的?需要什么样的证照?落地国的宗教信仰等等。我们行业最难做的是政策的不确定性,互联网就这一块开一个题,大家比较关注等级占比的问题后面再交流一下。


沈天举:简单说一下碧桂园出海目前的情况,因为大家熟知碧桂园是一个房地产企业,其实从2016年开始,包括我们的教育集团在纽约上市,现在成为全球最大K12国际集团的一个学校,遍布16个国家,物业板块也是2017年在香港上市,包括机器人和农业开始布局。2019年将华大基因的农业板块进行收购控股,主要专注农业方面的分子标记和基因编辑领域。


碧桂园和美的一样,作为佛山顺德的企业同时又是世界500强,包括前面我本人在外资企业和跨国企业的经历,个人总结所有的跨国企业出海一般是三个阶段的诉求:

第一阶段——输出产品和服务;

第二阶段——建立行业规则,谋求国际影响力;

第三阶段——输出价值观。


美国早期的麦当劳、可口可乐是最好的例子,在世界各地来输出(美国的)价值观。这也是为什么美国对于华为这样的出海企业有这么大的重视程度和监管,因为当时他们之前就是在这样做。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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