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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首次判处无期(二)

发布者:尊而光上海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4日|分类:刑事辩护 |370人看过

套路贷”作为一种非法经济活动,其可怕程度达到“借几千能滚成上百万”。其严重破坏了中国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民众财产安全和人身权益。“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构成诈骗罪。

当前“套路贷”犯罪的五大基本特征:

1、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2、   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3、   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4、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5、   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所以,广大人民应当保持高度警惕,根据以上特征识破“套路贷”,套路贷犯罪分子无处施展,同时我国相关机关也会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有效遏制套路贷犯罪活动,营造风清气正、安定和谐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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