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开庭宣判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等11人、被告人张某等14人“套路贷”系列诈骗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黄某、谢某、张某3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三个月至十三年不等的刑期。
上海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谢某、张某等伙同其余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诈骗他人钱款,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高达几千万,依法应予惩处。同时,对其人三人以上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黄某、谢某、张某等人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等,最终判处一审无期徒刑。
此次判决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这是上海法院首次对“套路贷”判处无期徒刑。对此,上海二中院方面表示将继续严厉打击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继续加大案件办理力度,有效遏制“套路贷”犯罪活动,营造风清气正、安定和谐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