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先理清婚约关系与恋爱关系的主要区别:婚约关系要求双方存在婚约或者有结婚的明确意思表示,而恋爱关系无此要求。
在理清主要区别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孙太永法官根据二者的特征及法律属性等方面的不同,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辨析:
(1)是否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彩礼的给付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即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婚前一般赠与则无此目的性。
(2)彩礼的给付一般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婚前一般赠与则是基于赠与人的自愿。
(3)财产的价值大小。彩礼所给付财物的数额或价值按照当地生活水平应属于较大。如果给付数额低于当地生活水平的财物,则只能视为男女恋爱期间为培养感情而产生的正常花费,应属于婚前一般赠与。
(4)给付的财产是否为不得已而给付的。婚前一般赠与是赠与人为表达自己的感情,不附任何条件地将自己的财产或利益转让给受赠人,是赠与人真实意思的表达;赠送彩礼则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一般情况下彩礼的价值都比较大,没有谁心甘情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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