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公有住房是中国传统福利性住房分配制度下的产物。一般来说,公有住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或单位所有。公有住房的承租权与在私人住房所有权基础上的承租权在租赁期限、租赁对价等方面都有较大差异,通常在公有住房使用人与产权单位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之后,房屋使用人即拥有合法承租权。
随着经济发展与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住房商品化已经逐渐取代了福利分房制度,随之而来的房价上涨使得公有住房承租权纠纷增多。以继承纠纷案件为例,有关公有住房的承租权继承问题一直是热点话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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