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而光上海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2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自甘风险”和被害人同意以及过失相抵有什么区别?

发布者:尊而光上海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3日|分类:人身损害 |4823人看过


自甘风险与受害人同意的区别 受害人同意系指受害人明确表示自愿承担某种损害结果,行为人在这个范围内对其实施加害为,不承担因加害而导致的侵权赔偿责任。虽然受害人同意与自甘风险具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仍存在以下区别:首先,在主观心态方面,受害人同意中受害人对伤害的结果具有明确认识,并愿意承担该损害结果。而自甘风险中被害人并不是放任损害结果发生或者希望结果发生,且潜在风险的发生存在不确定性;其次,受害人同意处于加害人故意侵权领域,而自甘风险则处在他人的过失侵权领域; 最后,受害人同意成立后直接阻却加害人加害行为的违法性,而自甘风险成立后并不阻却其行为的违法性,只是免除加害人的侵权赔偿。

 

 自甘风险与过失相抵的区别 过失相抵系指受害人对于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过错,据此减轻或免除加害人的责任。过失相抵与自甘风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过失相抵需要以侵权行为人与受害人同时具有过错为前提,而自甘风险则无此要求;另一方面,过失相抵成立后并非是完全的抗辩,而是依靠双方过错程度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自甘风险成立后则是完全的抗辩,主张免除责任。

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