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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内容能否被撤销?

发布者:尊而光上海团队律师|时间:2023年01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231人看过

从原则上讲,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内容比较特殊,因为它同时具备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确定。即使赠与权利尚未转移给受赠人,赠与人也不能随意撤销赠与,除非受赠人出现以下几种情况,赠与人方可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离婚协议中,如果受赠人不存在以上三种情况,那么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在实务中,关于离婚协议中赠与内容能否被撤销的情况往往会更加复杂。

比如,受赠人可以是离婚夫妻之外的其他人,如子女等;赠与标的物也可能会涉及多项权利,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其他受赠人,夫妻离婚时协议将某些标的物无偿赠与给第三方实际上是民法意义上的赠与。因此,在实际的案件中,由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内容引发的纠纷界定为赠与合同纠纷更加合适。

除此以外,赠与标的物的权利归属问题也需要考虑。离婚协议中可以被赠与的标的物应当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未办理不动产权属的房屋等不得作为赠与财产。如果受赠人与赠与人针对赠与内容产生纠纷的,受赠人也只能获得属于赠与人的那部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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