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有租客是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前提那么如何选择正确的租客呢,这个租客应该有正当的工作,他应该有付租金的能力,然后要详细的了解到这个租客最基本的信息,例如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同时在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该规定租客缴纳一定租金,押金最好是1-3个月的房租。 租赁期限,违约金额;缴纳房租日期都必须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写明。虽然房屋租赁合同双方都没有随意解约,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法规,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未依照租赁房屋的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承租人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这些情形出现时,房东都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
房东不可以在租客未同意的情况下代替租客处理房间里的物品,如果租客既没有交租金,也没有打算搬走,仍然把物品放在房屋里,经过房东催告还是不交,此时房东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