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投资人李某与某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签订《后勤服务社会化招商引资合同书》,全额出资修建学生食堂、男女公寓等并享有22年经营权。数年后校方以"新政不允许外包"诉请确认合同无效、收回资产且拒付补偿。石仟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研判未招投标涉公办院校合同必属无效,引导当事人固定财政评审审计报告(工程4011万余元+固定资产432万余元+设计费)、保证金支付凭证及验收资料,制定"确认无效+反诉折价补偿+退保证金"策略,驳斥校方"零补偿收回"主张,二审继续代理坚持该思路。
【判决结果】
毕节市中院作出判决:驳回校方部分诉请及李某经营补贴、1.5倍赔偿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李某移交公寓及设施设备;校方支付折价补偿款29,522,726.38元,退还保证金2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按LPR),维持一审核心判项。
【案件总结】
涉公办院校未招投标的后勤引资合同常被判无效,投资方易被"白收回资产"。石仟律师放弃纠结合同效力,转而紧扣?《民法典》第793条"工程合格可折价补偿",通过审计清算报告完整锁定实际投入,在合同无效最坏局面下仍为委托人实现近三千万元本金返还,最大限度保障民间资本合法权益。
石仟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