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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张培果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0日 14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7)豫13民终397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A,男,生于1974年6月3日,汉族,住南阳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A,女,生于1979年12月10日,汉族,住南阳市宛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A,河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A因与被上诉人B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卧龙区人民法院(2017)豫1303民初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8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A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事实和理由:该案系A向B借款,有A的欠条为凭,A与B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是A的借款打到B的账户,该款应由A偿还,原审A已对B提起诉讼,因A拒绝出庭,法院准许A撤诉,未通知A,程序违法, A辩称,答辩人是通过上诉人承包工程,并应上诉人要求交纳定金10万元,由A代替上诉人出具的欠条,该款应由上诉人偿还,答辩人撤回对A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原审程序合法, A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二被告偿还不当得利款10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原告A经B介绍认识被告C,欲通过A承包建设河南XX公司在邓州市××西××村改造工程,2014年初,被告A多次带领原告B到河南XX公司考察,2014年4月17日,原告通过其中原银行南阳分行长江支行的账户,向被告刘松农行南阳市XX的账户转账10万元,A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今欠B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A2014.4.17”, 庭审中,原告称该10万元系被告A要求的工程定金,A代替被告B出具的欠条作为转款凭证,后原告承包工程无果,该10万元定金被告A未予归还,被告A称自己和B共同经营窑厂,窑厂倒闭后经算账A欠其11万元,该10万元系A归还被告B的欠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A并非河南XX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自己的人际关系口头承诺帮原告A争取承包工程建设,并收取原告的工程定金,系无效约定,被告A收取原告B的工程定金缺乏法律依据,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系不当得利,应予返还,A辩称该10万元系B归还的欠款,但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对其辩解,本院不予采信,欠条虽系A出具,但该款实际转入被告A账户,由被告A实际占有,无证据证实该10万元与A有关联,A不应承担归还该款的责任,对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请求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判决: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A归还原告B不当得利款10万元,并自于2017年1月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判决生效后十日止,二、驳回原告A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A承担, 二审期间,上诉人A提交借条一份及房屋转让协议,证明其与A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被上诉人A质证意见为,房屋转让协议上没有A的名字,与本案无关,原审时上诉人称借条已归还A,现在出示有异议,且借条上也没有A签名,根据双方的质证意见,本院认为,该房屋转让协议系A与B之间的转让协议,与本案无关联性,借条上虽载明借款人系A,但A没有出庭,无法核实该借条的真实性,且本案转款的10万元系交付的定金,与其与A之间是否存在借款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上述证据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上诉人A上诉称,其与A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该10万元由A出具了欠条,应由A归还、程序违法的理由,经查,上诉人A取得的该10万元,是以承包工程为前提,虽然由A出具的欠条,但实际系上诉人A占有,无论上诉人A与B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其与本案中占有的10万元不属同一法律关系,故上诉人A占有该10万元,既无合同约定,也无法律依据,应当予以归还、原审中原审原告撤回对A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所述,A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上诉人A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A 审判员  张艳霞 审判员  胡珊珊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杨 太
张培果,男,汉族,河北大学毕业,专职律师,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忠于事实和法律,全面、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南阳
  • 执业单位:河南昊宏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320********7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