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培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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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张培果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09日 13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豫13民终651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A,男,汉族,1962年7月24日出生,住河南省唐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A,女,汉族,1962年4月7日出生,住河南省唐河县, 被上诉人(原审):A,男,汉族,1981年7月5日出生,住河南省唐河县XX**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A,河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A与被上诉人B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2018)豫1328民初34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11月1日立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2017)豫1328民初349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重审, A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30元,予以退还, 审判长  A 审判员  B 审判员  王 彬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马赟赟
张培果,男,汉族,河北大学毕业,专职律师,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忠于事实和法律,全面、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南阳
  • 执业单位:河南昊宏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320********7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