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泥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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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违约金高达30%获支持

发布者:陈泥均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17日 37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张XX所有的位于重庆市××区房产一套,需要定制家具。遂找到他的好朋友王XX做家具。20197月原告到被告的店里进行商谈,并签订销售合同,并明确约定产品名称、材质、样式及金额、付款方式等作出约定。合同签订当日,原告支付4万元,20191020日付款3.2万元。被告未能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履行供货义务。双方于202066日又签订了补充协议,载明被告在2020620日前将《销售合同》中的门、门套、窗套、护墙板、电视背景墙等安装完毕;2020720日前将衣柜、鞋柜、书柜、酒柜等除栏杆外其余物品安装完毕。且被告保证所交物品由成都XX的产品;若所交付产品与原合同约定不符或不能按上述第一条约定按时交付,原告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被告清退已支付的货款。第四条约定若未按协议履行造成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36000元。第五条约定原告的维权费用(包括不限于法律服务费、诉讼费、交通费等)由被告承担。


二、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


在这起案件中,张XX发现王XX不能正常履约时,没有采取直

接要求王XX退款的做法是可取的。据了解,王XX也没有付款能力。相反,张XX找到了王XX,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弥补此前销售合同的不足,并把王XX牢牢拴住,待王XX确实无法正常履约时,将付出更高的成本,如退还已收取货物、退回货款并支付违约金、律师费。另外,在这个案件中,判决承担违约金在30%实在超乎代理人的意料,王XX未到庭也没提交书面的答辩意见认为违约金过高,要求法院调整违约金数额,法院判决有法可依。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建议都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节约诉讼的经济成本。


三、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在寻找合作伙伴应考虑他的能力是否能够胜任。在遇到纠纷时,应该想的更远一些。如果前期的材料不足以让自己能够胜诉,应在后期想办法弥补,以达到补强证据的目的。


四、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陈泥均,男,毕业于重庆文理学院,2016年起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现系重庆公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7年获重庆市永川...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永川区
  • 执业单位:重庆公高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3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