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泥均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17日 37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张XX所有的位于重庆市××区房产一套,需要定制家具。遂找到他的好朋友王XX做家具。2019年7月原告到被告的店里进行商谈,并签订销售合同,并明确约定产品名称、材质、样式及金额、付款方式等作出约定。合同签订当日,原告支付4万元,2019年10月20日付款3.2万元。被告未能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履行供货义务。双方于2020年6月6日又签订了补充协议,载明被告在2020年6月20日前将《销售合同》中的门、门套、窗套、护墙板、电视背景墙等安装完毕;2020年7月20日前将衣柜、鞋柜、书柜、酒柜等除栏杆外其余物品安装完毕。且被告保证所交物品由成都XX的产品;若所交付产品与原合同约定不符或不能按上述第一条约定按时交付,原告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被告清退已支付的货款。第四条约定若未按协议履行造成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36000元。第五条约定原告的维权费用(包括不限于法律服务费、诉讼费、交通费等)由被告承担。
二、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
在这起案件中,张XX发现王XX不能正常履约时,没有采取直
接要求王XX退款的做法是可取的。据了解,王XX也没有付款能力。相反,张XX找到了王XX,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弥补此前销售合同的不足,并把王XX牢牢拴住,待王XX确实无法正常履约时,将付出更高的成本,如退还已收取货物、退回货款并支付违约金、律师费。另外,在这个案件中,判决承担违约金在30%实在超乎代理人的意料,王XX未到庭也没提交书面的答辩意见认为违约金过高,要求法院调整违约金数额,法院判决有法可依。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建议都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节约诉讼的经济成本。
三、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在寻找合作伙伴应考虑他的能力是否能够胜任。在遇到纠纷时,应该想的更远一些。如果前期的材料不足以让自己能够胜诉,应在后期想办法弥补,以达到补强证据的目的。
四、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