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
秘密的人员。
适用范围: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
律、法规的规定。
限制期限: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经济补偿:按月给予劳动者不低于离职前十二个月收入30%作为经济补偿(不低于最低工资)。
违约责任: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本单位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注:1、合同期间员工工作岗位如不再涉及商业秘密,单位在员工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手续时书
面告知竞业限制义务已免除;
2、在劳动关系终止后,非员工原因,单位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解除竞业限
制义务;
3、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员工可请求单位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