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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资质:1510120**********
执业机构: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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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7日|分类:劳动纠纷 |258人看过
用户咨询:
我离职后,从事销售与原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出于报复,原公司一直以种种借口,拒绝将我的个人档案迁出。请问原公司的做法对吗?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你所离职的原公司未能及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违反了自身的法定义务。无论原公司出于什么原因、基于什么理由,都无权扣留你的档案,如果其行为确已造成你的损失,你有权请求仲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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