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去世后,名下有一处房产,该房产是我丈夫去世前出资购买的,当时只是以婆婆的名义登记。现在,两个小姑要求分割。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首先,可向两位小姑说明该房产的购买出资情况,说明该房产的真实产权状况,如两位小姑坚持要求分割,则可收集证据证明该产权的真实状况,向法院起诉。按照《物权法》规定,该房屋产权证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载明的产权人为婆婆,若无其他证据,则该房产在婆婆生前属于其合法财产,过世后则属于其遗产,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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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住房子,要交物业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