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大爷为某小区居民,自从楼上房屋的业主林某将房屋出租给一家公司作为办公场所后,楼上每日人来人往的噪音,严重影响了贾大爷的作息,加之其自身长期患有精神衰弱症,原本安详的晚年生活彻底被搅乱。无奈之下,贾大爷将林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林某排除妨害。林某则辩称,自己有权自主决定自家房屋的用途,他人无权干涉。请问,业主林某擅自“住改商”违法吗?
律师解答:《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上述案件中,林某擅自“住改商”的行为属于不当使用,贾大爷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林某承担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