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我北京某小区的业主,小区内有许多广告。经过调查,我发现小区物业公司跟一家广告公司签订了广告位租赁协议,每年支付物业公司5万元在小区做广告。物业公司没有跟业主协商,也没有告知我们。小区内的楼梯、过道、外墙面等公共区域是小区业主共有的。请问:物业公司出租广告位合法吗?所得广告收入能要回来吗?
律师解答:小区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无权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进行经营活动。物业公司将业主共有部分出租用于广告位租赁行为违法,业主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此外,所得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该归全体业主共有,可以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