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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人是否应被准许“以人查房”

发布者: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3日|分类:继承 |498人看过


2016年12月我父亲去世,我为继承我父亲名下遗产,向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以下简称市房产局)申请查询我父亲名下的房产登记信息。市房产局认为我未提供房屋的坐落号,仅以我父亲的姓名作为查询房产信息的检索条件,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故拒绝了我的申请。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市房产局配合我查询我父亲名下的房产?

律师解答:物权法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您出于继承的目的,申请查询被继承人名下房产登记信息,如果提供了相关文件而市房产局仍予以拒绝,则不符合物权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您有权利要求市房产局配合您查询您父亲名下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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