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向我购买了一批钢材,双方约定钢材运到指定地点后6个月内,金某向我分四期支付全部款项,金某的好友魏某作为保证人在合同上签了字,金某也提供了3套房屋作为抵押并办理了登记手续。金某在支付了两笔款项后,因资金短缺迟迟未支付后续款项,我几次催促金某也未予理睬。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保证人魏某支付该笔款项?
律师解答:如果您和金某在双方的合同中对如何实现担保权有明确约定的,应按照约定执行;无约定的,您应先就金某抵押的房产实现债权。实现房屋抵押权后金某的债务仍未还清的,您可以要求魏某就剩余部分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