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金毛犬名字叫小贝,前些日子不慎走失。我非常着急,于是在报纸上发布了广告,悬赏5000元找回小贝。没过几天,我的前夫带着小贝回来了。他管我要广告上的报酬,但我怀疑就是他把小贝诱骗走的,所以没有给钱,他就把小贝扣下,不还给我。请问:怎样才能让小贝回到我身边?
律师解答:您是金毛犬的所有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予以返还。如果对方不予返还的,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对方由于您不给报酬而不返还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您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基于您发出的悬赏广告而形成的法律关系,而对方占有您的小贝是基于拾得遗失物的法律关系,所以二者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对方不享有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