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老李有一个前妻。他们俩结婚后申请购买了一套公有住房,他们一起付清了全部的购房款,但是当时没有办理房产证。后来,他前妻离家出走了。老李就先后向法院起诉离婚,最终法院也判决他俩离婚了,但是对这个房屋没有处理。我和老李结婚后,正好赶上办理产权证,老李就把我的名字加上了,变成我们俩共有。最近,他前妻回来了,还说房子的一半产权是她的。请问:老李前妻有权利主张房子的一半产权吗?
律师解答:涉案房屋购买于老李与其前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老李在未征得其前妻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处分该房屋。因此,老李的前妻享有涉案房屋50%的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