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与他人冒充我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我的女儿还盗取了我的身份证及房产证,并将我的房屋抵押给银行。随后,我女儿因贷款诈骗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请问:我是否可以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贷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无效,并撤销抵押登记?
律师解答:物权法第172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您所述的房屋贷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为您女儿为骗得银行贷款所签。您的女儿已因这一诈骗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因此签订的合同系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相关合同应属无效。同时,银行在您所有的房产上的抵押权系因无效的抵押合同而产生,故这一抵押同样不能成立,应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