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和朋友约好去饭店吃饭,打了一辆出租车。下车的时候因为着急,把我的手机落在车上了。吃完饭,我发现手机没了,就用朋友的手机给我的手机打电话,电话接通了,是出租车司机捡到了。我希望司机能把手机给我送回来,车费我来付,还答应给他两百块钱感谢费。结果,司机来了之后,跟我要两千块钱,否则就不把手机给我。请问:司机这种行为违法吗?
律师解答:物权法并没有规定拾得人的法定获酬权。但是如果失主主动提出悬赏或者同意给付报酬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承诺。本案中,您承诺给司机的两百元和车费应当依约定给付。但是司机无权提出超出该金额的要求,否则,其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