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套老房子,房产证是我家婆婆的名字,地契上写的是我家公公的名字。半年前,公公因病去世了。我公公有四兄弟,他在世时口头上说房屋大家有份儿,现在三个叔叔要抢房地。请问:有什么办法阻止吗?
律师解答:现在老房子的房产证登记的是您婆婆,地契上写的是您公公,该房屋应该是属于您公公和婆婆的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因此口头遗嘱若符合上述法条规定则有效;但如果不符合上述法条规定的要件,比如没有见证人或者虽然有见证人,但经过抢救危急情况解除了,则三个叔叔就无权继承该老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