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5日,车主甲与乙签订车辆转让协议,甲以人民币九万元将其名下轿车转让给乙,并将车登记在乙名下。2015年3月18日,甲又与李某签订车辆转让协议,约定甲以人民币10万元将同一辆车转让给李某,李某按期支付了车辆转让款,且双方交付了车辆,但未办理车辆所有权的变更登记。请问:乙和李某谁应取得上述车辆的所有权?
家庭法宝律师解答: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仅是一种管理措施,不是物权登记,机动车登记的车主并不一定是所有权人,车辆所有权的确认应该结合物权变动的情况综合认定。因此,机动车所有权的变动应以交付为准,也即应由李某取得机动车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