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保险理赔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出租人在未通知承租人的情况下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发布者: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9日|分类:合同纠纷 |729人看过


我承租商铺2013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2014年,甲没有通知我,就将商铺转让给第三人。我得知此事后,即向表示自己也有能力购买此商铺,则表示我们之间并没有约定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并要求我立即搬离商铺。请问:我是否有权主张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呢?

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您不能向法院主张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您可以继续使用该租赁房屋直至租赁期满。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