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是朋友关系,乙外出游玩,向甲借了照相机。乙在旅游途中,遇见其同学张某,张某对乙手持的照相机非常喜欢,便开出两倍的市场价格欲向乙购买。乙向张某隐瞒了照相机是其借来的情况,收取了钱款并将照相机交付给了张某。旅游回来后,乙向甲隐瞒了以市场双倍价格成交的实情,告知甲是按正常市场价格卖给的张某。请问:甲能否找张某要回照相机吗?
律师解答:无处分权人处分了他人的财产,财产所有权人有权向受让人追回。乙是无处分权人,甲作为照相机的所有权人有权向张某追回。但是,张某是善意第三人,不知乙无处分权,张某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规定。此时,张某取得了照相机的所有权,甲只能要求无处分权人乙赔偿其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