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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屋赠予他人后又出售是否触犯刑事法律

发布者: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9日|分类:刑事辩护 |675人看过


2010年5月,赵某将其名下一套楼房赠予其子小赵办理了过户手续。2012年12月,赵某因急需用钱,将房屋卖给王某,并谎称该房屋因系回迁房屋,暂时未取得产权证,待取得产权证后才能与王某办理过户手续。一段时间后,王某通过邻居得知,赵某已将该房屋赠给小赵的事实。请问:赵某的这种做法是否触犯我国的刑事法律?

律师解答: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本案中,自赵某将房屋过户给小赵之日起,赵某便丧失了对房屋的所有权。赵某在明知无权处分房屋的情况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以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为手段,骗取王某财务,数额巨大,该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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