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以自有的营业房作抵押,向银行贷款17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然而逾期后,孙某未偿还借款,银行也未对该笔贷款进行催收。后孙某起诉了银行,主张银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未积极主张债权,也未主张行使抵押权,要求法院确认银行的抵押权以告消灭,并判令银行退还孙某《房屋所有权证》。请问,抵押权是否因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而消灭?
律师解答:未行使的抵押权因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而消灭。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导致主债权成为自然之债,也就是丧失了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抵押权作为一种从权利,是为担保主债权的实现而设立,其效力状态应依附于主权利。因此,抵押权因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而消灭,孙某的请求可以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