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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广告超过专有部分的外墙是否构成侵权?

发布者: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8日|分类:广告宣传 |1470人看过


严某是栋楼一楼门市的所有权人孙某是二三楼门市所有权人为扩大宣传,双方均外墙上悬挂各自经营的牌匾。严某的牌匾高度超出一二楼分界线。孙某认为严某牌匾遮挡了二楼窗户,影响了通风及外墙整体形象,要求立即排除妨碍,将其牌匾下落至一二楼交界处以下,并赔偿经济损失两万元。请问,孙某的请求能否获得支持?

家庭法宝律师解答:孙某与严某争议的外墙属于共有部分而非专有部分。在法律上,孙某对其专有的房屋所对应的外墙面并不享有专有的使用权。从习惯上,一楼门市房的牌匾都是挂在一二楼交界的外墙上并且,孙某在外墙上悬挂牌匾广告,实际上也占用了严某共有的外墙使用权,但严某并未提出异议,这也是遵从习惯所致。因此,孙某的请求很难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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