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驾驶车辆外出,撞到横穿道路的一条狗,狗随即窜至路边,与白某驾驶的电动车前轮相撞,白某在惊吓中从车上摔下,导致严重受伤,后送至医院治疗。王某驾驶的车辆投保了机动车强制险。请问,白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王某驾驶的肇事车辆虽然未直接与白某的电动车发生碰撞,但他驾驶的车辆撞到一条狗,造成了一个危险源,白某的受伤与王某驾驶的车辆造成的危险源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王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故保险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狗伤害他人是由王某操作不当的行为过错造成的,因此,白某可要求王某和保险公司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