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驾驶摩托车,一条狗突然从公路边窜出,撞上我的车致车改变行驶方向,将行人谢某撞跌当场死亡。事后我要求保险公司理赔被拒,保险公司认为狗是动物,不能成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无法进行事故责任划分,不能理赔。请问保险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律师解答:不成立。“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你驾驶摩托车在公路上行驶,因突然窜出的狗,造成谢某死亡,与之吻合。同时狗主人可取代狗成为事故当事人。《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都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车辆正常行驶无违法行为和过错,可认定狗主人负全部责任;如果车辆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车辆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确定各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