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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厂门前小路是否属于“道路”

发布者: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3日|分类:交通事故 |758人看过


车主小武开着修好的车,从修车棚中退出,在经过车棚前一连接主干道的小路,向主干道倒车时,把正行走的一位老人撞成重伤。事后理赔时,保险公司以事故发生在车棚门前,小路不属于道路、事故不属交通事故而拒赔。请问这样的事故是否属交通事故?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小武的车辆开出车棚,应认定为开出“厂区”。车棚前通往主干道的小路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应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在这条小路上发生的行车事故,应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应按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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