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驾驶小车时,为超车跨越道路中心的黄色双实线,不停地变化远近光灯,油门轰得很响,使迎面驾驶摩托车的我,紧急避让摔倒在地,落下九级伤残。经鉴定黄某负全责,但其表示双方未发生任何碰撞,拒赔费用。请问黄某的理由成立吗?
家庭法宝律师解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黄某突然跨越道路中心的黄色双实线超车,不仅妨碍了会车车辆的行驶,侵害了交通参与者的一般信赖利益,同时违反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中禁止跨越黄色双实线的规定,尤其是其对可能出现的损害应当预见却疏忽大意,或者已经预见却轻信可以避免,以至你因此遭受损失。同时你的行为属紧急避险,依法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