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驾驶敞篷吉普车行驶至路口时,一些放学回家的学生扒上了该车,学生单某在扒车过程中不慎摔下,被吉普车碾轧致死。经认定,夏某无责任。该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单某父母要求夏某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请问,单某父母的请求能否获得支持?
律师解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条规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为法定保险和强制保险,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依法投保。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相当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后,再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夏某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各项损失,单某父母的请求可以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