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工邵某在谭某驾驶的货车后厢上装轮胎。谭某突然启动车辆往前行驶,邵某没有防备,从车上跌落摔伤,导致左腿骨折。经认定,谭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邵某要求谭某进行赔偿,谭某认为此事故应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但保险公司认为,邵某不属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中的第三者,不予赔偿。请问,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邵某为临时上车装货的装卸工,不是乘坐车辆的人员,也不是驾驶人员,因而不属于车上人员。其在车辆使用过程中从车上摔下受伤,应认定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