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我与我先生张某离婚后才发现在2015年3月,张某就与另一个女人生育一女。我直到2016年才知道这件事情。请问:离婚后发现丈夫有婚外情的可以主张精神赔偿吗?
律师解答: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张某在与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一女,导致离婚,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如果您就此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