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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婚外情可否主张赔偿?

发布者: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0日|分类:人身损害 |419人看过


2015年7月,我与我先生张某离婚后才发现2015年3月,张某就与另一个女人生育一女。我直到2016年才知道这件事情。请问:离婚后发现丈夫有婚外情的可以主张精神赔偿吗?

律师解答:依据《婚姻法》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张某在与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一女,导致离婚,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如果您就此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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