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陈某于2000年结婚。2006年3月,陈某的公司将他调到外省市的分支机构工作,此后陈某一直在外地工作,每年春节时才回家与我共同生活。但自2012年春节后陈某一直没回过家。不久前,陈某突然回来向我提出离婚,说我们已经分居2年多时间,法院可以判离,请问律师是否是这样的?
家庭法宝律师解答: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判决“准予离婚”的重要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本案中,陈某从2012年春节之后一直没回家,夫妻分开生活虽已有2年多时间,但原因是陈某在外地工作,而非因感情不和,不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而且不能简单地认定没有在一起生活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如果陈某以你们分开生活时间已满2年为由起诉离婚,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