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了吗?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啦?
最近家庭法宝用户在网上看到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提高的新闻,专门向我们咨询是否是真的,在这里,我们非常负责任的告诉您,是真的。9月10日,银保监会网站正式印发了《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新的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将于2020年9月19日开始实施。
(一)新方案公布后,交强险限额具体是怎么变化的呢?
首先,在机动车一方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其次,在机动车无责任的情况下,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了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最后,针对该规定生效以后,新老原则的切换原则为:
9月19日零时前发生的交通事故按照旧责任限额赔偿;
9月19日零时后发生的交通事故按照新责任限额赔偿。
(二)什么是交强险?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凡是机动车辆的拥有人或者管理人都要依法购买交强险
(三)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人身伤亡是指人的身体受伤害或人的生命终止。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生人身伤亡依法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共计15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保险公司根据受害人人身损害程度以及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
财产损失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财产损失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和车内财产的损失,也不包括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间接财产损失。
(四)哪些情况下交强险不赔?
投保交强险,也并不意味着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能够获得赔偿,即交强险在某些情况下会免赔,具体分为绝对免责和相对免责2种情形,绝对免责是指发生该情形时,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相对免责是指保险公司会先行赔偿给受害人,后再向致害人追偿。
绝对免责情形:受害人故意。
即如果受害人对交通事故后果的发生在主观心理方面存在故意,在主观心理上是希望或者放任结果的发生,那么保险公司可以将此作为免除赔偿责任的抗辩理由。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受害人有故意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但并不希望或者放任结果的发生,或者没有主观心理上的故意,此种情况不能成为免除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抗辩事由,保险公司仍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相对免责情形: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车被盗抢、被保险人故意。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和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的
2.驾驶人醉酒,即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80mg/100ml以上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仅垫付抢救费)
4.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5.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以上这五种情况,不是保险公司不赔,而是保险公司就受害人的人身伤害损失予以全部垫付,然后再向驾驶人进行追偿。
在实行交强险以前,商业三责险的投保比例大约40%左右,这么低的投保比例就使得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以后,那些没有投保的车辆就没有保险保障,如果再加上车主支付能力有限,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地赔偿,这样就会造成大量经济赔偿纠纷。
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