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保险理赔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月薪面议”的做法是否合法?

发布者: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0日|分类:合同纠纷 |566人看过


问:我与几个同乡到城里找活干,在一街头广告板上看到一则招聘酒店保安

的广告,其中有“月薪面议”的字样。请问:“月薪面议”的做法是否合法?

答:《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

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

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11条、

第12条也明确提出,用人单位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

或者参加招聘洽谈会时,应当提供招用人员简章……招用人员简章应当包括用

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

保险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

如实告知……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因此,用人单位再提“月

薪面议”不符合上述规定,劳动者须谨防骗取押金、介绍费等诈骗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