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环卫工人张某是一物业公司的正式在编职工,负责某小区四栋楼楼道和
楼前楼后及人行道、车道的卫生,每月工资3900元。前年因儿媳妇生孩子,侍
候月子,她把自己负责的活计包给了进城的农民工家属郑某,每月支付工资1300
元。因为有2600元的赚头,儿媳妇产假期满上班,孙子周岁后进了托儿所,张
某幵起了小卖部,一直在雇人完成本该自己完成的工作。据了解,在一些系统正
式在编职工不上岗,雇人完成小区保洁、城市道路清扫的例子不少。这种现象是
否违法?
答:一旦发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存在的基
础是劳动,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劳动合同的全面履行,要求劳动合同的主
体,必须亲自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无劳动、无实际履行,实际上巳经单方终止
了劳动合同。单位在编职工“转包工作渔利”,一旦发现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予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