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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工作渔利,被发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发布者: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5日|分类:合同纠纷 |52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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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人张某是一物业公司的正式在编职工,负责某小区四栋楼楼道和楼前楼后及人行道、车道的卫生,每月工资3900元。前年因儿媳妇生孩子,侍候月子,她把自己负责的活计包给了进城的农民工家属郑某,每月支付工资1300元。因为有2600元的赚头,儿媳妇产假期满上班,孙子周岁后进了托儿所,张某幵起了小卖部,一直在雇人完成本该自己完成的工作。据了解,在一些系统正式在编职工不上岗,雇人完成小区保洁、城市道路清扫的例子不少。这种现象是否违法?


   家庭法宝律师解答

   一旦发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存在的基础是劳动,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劳动合同的全面履行,要求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亲自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无劳动、无实际履行,实际上巳经单方终止了劳动合同。单位在编职工“转包工作渔利”,一旦发现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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