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东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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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打人致死之法律分析

发布者:古东玲律师|时间:2020年01月18日|分类:刑事辩护 |244人看过


不是当事人,也没有看到完整的监控录像,无法判断具体事实,但就目前了解到情况,那些打人者的行为真是令人发指,简直连禽兽都不如。医院方必须公布完整视频,给家属一个交代,给公众以及法律一个交代,同时呼吁公安部门对暴力打人者严惩不贷!
鉴于打人者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不应当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处理,而应当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第三款的规定,按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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