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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与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关系

发布者:古东玲律师|时间:2020年01月18日|分类:劳动纠纷 |320人看过


解除劳动关系与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关系

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什么是赔偿金?赔偿金又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收入直接相关,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工作不满一年但满半年的,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而赔偿金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工作满一年赔偿两个月的工资,工作不满一年但满半年的,按一年算,也是赔偿两个月的工资,工作不满半年的,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注意: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一、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注意: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的情况才有补偿,如果是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的,则没有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在法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在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经济性裁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在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违法事由的情况下,员工可以用人单位存在该违法事由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发生法定事由终止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不是“期满人走”或者用人单位“关门大吉”完事。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期满了,用人单位单方不愿意跟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给出比之前更好的合同条件跟员工续签,员工单方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支付赔偿金。表现形式主要有:

第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单方解除的。

比如: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离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用人单位违法裁员的。

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优先留用相关人员。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情形

1、劳动者提出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2、员工存在法定错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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